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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角稱編造緋聞 沾腥女議員說要告

自由時報 2010/10/01〔記者吳世聰、余雪蘭、黃其豪/綜合報導〕

嘉義縣美女議員黃嫈珺被控妨害婚姻求償風波,男主角丁怡銘(34歲)昨發表聲明,強調他和黃嫈珺只是單純的朋友關係,他為了結束與前妻的婚姻,故意編造和黃女的關係,並說「照片是真的,曖昧的照片圖說是編的!」他對黃嫈珺的家人感到萬分抱歉。

「照片是真 圖說是編的」

黃嫈珺的母親黃麗貞說,女兒留學回國就投入政界,太過單純,才會被人設下陷阱及利用,成為丁怡銘為達其離婚目的之棋子,丁這種行為「真夭壽!」曾任嘉義朴子市長的黃麗貞強調,法院駁回蘇女的損害賠償,證明女兒黃嫈珺是清白的,她除要求丁怡銘道歉,黃嫈珺也決定控告丁某妨害名譽;往後若有人不當引用此不實事件,一定提告。

嗆前妻阿姨的也是他

黃嫈珺也發表聲明表示,她和丁怡銘因競選事務偶有往來,是一般的朋友,她絕無介入他人家庭,也未對蘇女口出惡言,無端捲入別人家務事,令她氣憤難平;丁怡銘也向記者證實,到前妻的阿姨家提離婚贍養費不如「養流浪狗費用」的嗆聲言詞,是他說的,不是黃嫈珺。

男主角丁怡銘昨接受記者訪問,並發表書面聲明,丁說,2008年,他與蘇依凡協議離婚,2009年底三合一選舉,他擔任競選文宣幕僚,才認識黃嫈珺,兩人只是單純的朋友關係。

他說,為了解決與前妻長期不睦的問題,他編造與黃女的關係,藉此要求前妻早日離婚,卻造成黃議員及黃家極大困擾,他感到萬分抱歉,至於黃家告他,丁說「不評論,沒關係!」

風波緣於34歲婦人蘇依凡控告27歲的黃嫈珺與蘇的丈夫丁怡銘(蘇、丁已於上月20日離婚)搞婚外情,造成蘇婚姻破裂、身心痛苦,遂向嘉義地院訴請300萬元損害賠償,蘇女在法庭上提供黃、丁出遊的照片為證,每張照片下附有丁怡銘的註記,內容包括「以後內褲顏色穿一樣好了,同樣顏色衣服一起洗比較方便」、「妳最喜歡在我身上留下痕跡、宣示地盤」、「這張照片拍攝之前的半小時,妳還穿著性感內衣跟我一起吃午餐」等。法官認為,照片中雖有親密行為,但不足以證明兩人有相姦行為,前天駁回蘇女的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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