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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忍夫通姦11年 大老婆5件官司全贏

NOW news 2010/08/3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大老婆的復仇真實上演!台北縣一名黎姓女子,民國88年就發現丈夫外遇,因為沒有捉姦在床又苦無証據,隱忍了11年四處搜証,最後5件官司全部勝訴,現在前夫和第三者因為通姦罪被判刑3個月,黎女說,終於報仇了。

「報仇了報仇了,基督山復仇記,我是這樣寫的。」這句話講的好痛快,黎小姐忍了11年,搜集充份証據一舉反撲,告上前夫和第三者,五件官司全部勝訴。黎小姐表示,「我不要養他,我幹嘛要養他?我養小孩就好了,因為我這個年紀也只要小孩而已,他竟然是不能為這個家奮鬥,那就不要了,對不對?」

民國88年,黎小姐收到信用卡帳單,短短一週有1000元的旅館費,還到百貨買了1960元的衣服,全部加起來就有3萬多,一查之下才發現,竟然是第三者盜刷,還和前夫一起買下情侶裝。黎小姐說,「此仇不報誓不為人,這個3萬多,那時候我很窮,因為我買房子負債2百萬,然後他都…錢都是我在付,孩子都不養的。」

整疊的文件,許多都是判決書,包括通姦、偽造文書、訴請離婚共5件官司。雖然沒有現場捉姦在床,但靠著她細心搜証,依舊大獲全勝。現在前夫和第三者被依通姦罪判刑3個月,還得賠償黎女4萬4千元。

黎小姐前夫張先生反駁說,「是她(前妻)自己設計要我跟她結婚的,她十幾年都在打官司,過了七年前的事情她又拿來告,告到現在又要叫我賠她一百萬給她。」講得理直氣狀,對於官司敗訴,前夫無法服氣,但判決已經確定,這場官司由大老婆獲得勝利。(新聞來源:年代新聞記者吳郁蕙、侯正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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