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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安置外遇》印妻改名嫁人 夫訴國賠駁回

自由時報 2009/09/06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新竹縣府婦幼課安置我老婆安到和他人通姦!」張姓男子3年前打跑印尼籍妻子,沒想到妻子在縣府安置期遇上徐姓男子並墜入愛河,回印尼改名換姓再嫁徐;張某自認戴綠帽,向徐某索賠15萬元,再向新竹縣政府請求國賠300萬元,上月被縣府駁回。

張某改告社工涉幫助重婚

張某憤怒說明知他和妻子沒離婚,社工卻幫著她申請護照回印,改名換姓重婚來台,現在他要改告承辦本案的何姓社工「幫助重婚」、「偽證」等,一切交給司法處理。

這件離奇的國賠請求案源自民國90年,張妻「妹妹」以假名與張結婚來台,95年因張家暴向縣府求助,家暴中心評估她受暴的風險極高,精神科醫師診斷已經罹患了輕度的憂鬱症,所以他們依法緊急安置。

社會處說,安置受暴婦女的庇護機構,成年男性根本無法進入,不過庇護所也不可能拘禁受暴婦女,無法干預她們在外的行動自由。

社會處︰無法干預安置人自由

社會處指出,「妹妹」一心要離婚,她回印尼後改名再嫁,和張某的婚姻關係,社會處根本無從掌握。換言之,張某是否戴了綠帽,和社會處、社工的安置措施沒有因果關係,縣府已於日前駁回張某的國賠請求。

張某受訪說,縣府所言不實,他雖因車禍傷腦,不喝酒無法入睡,但絕不會打老婆。他表示花100萬娶妻,警察、社工乃至法官統統聽信「妹妹」的片面之詞,裁定他對「妹妹」施暴,已經破壞了他原本一個好好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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