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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官被捉姦 檢舉員警偏袒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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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官被捉姦 檢舉員警偏袒妻

【聯合報╱記者蔡政諺、莊亞築╱高雄報導】 2008.10.31

高雄市警局吳姓巡官上月在高雄市龍德路住家,疑與小他20歲的廖姓女子通姦,第三任鄭姓妻子報警破門捉姦,並對兩人提告,吳姓巡官事後卻檢舉員警辦案偏袒妻子。

吳姓巡官的家庭糾紛在警界傳得沸沸揚揚,多數員警對他的行為頗不以為然,「被捉姦不丟臉嗎?還檢舉自家人?」承辦警方強調,偵辦過程並無不法,靜待督察室調查;警方說,捉姦地點是在吳姓巡官住處,鄭女表明其配偶身分,要求進屋並無不妥,對於遭檢舉感到無奈。

警方指出,吳姓巡官 (47歲)前兩次婚姻都離婚收場,四年多前結識鄭姓女子結婚,育有一名三歲多的幼女,夫妻倆目前分居,由鄭女獨立撫養女兒。

警方表示,鄭女上月廿三日凌晨向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報案捉姦,員警陪同到場,鄭女自行找來鎖匠破門而入,一行人進屋,發現吳姓巡官只穿內褲,廖女穿著睡衣,兩人都否認有姦情;吳姓巡官解釋,廖女是小孩的家庭教師,陪讀時間太晚才留宿,但鄭女堅持提告,警方依妨害家庭罪嫌將兩人移送。

事後吳姓巡官與廖女都向市警局督察室檢舉,指稱轄區員警辦案不公,任由鄭女指揮鎖匠破門侵入民宅,有偏袒之嫌;警方則說,鄭女表明自己是吳姓巡官配偶,要求進屋並無不當。

鄭女向員警指出,當初要嫁給吳姓巡官時,全家人都反對,只有她相信先生是真心的,「都已經結到第三次婚了,應該會好好珍惜吧!」她對這段婚姻感到心碎,堅持向兩人提告、求償,「一定要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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