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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叫床聲告通姦 法官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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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叫床聲告通姦 法官判無罪

【聯合報╱記者熊迺群╱台中報導】 2008.10.02

台中縣紀姓婦人懷疑丈夫與林姓女子通姦,3月攜子抓姦時,隔著房門聽到「叫床聲」,破門而入看到丈夫僅著內褲,林女衣衫不整躲在廁所,她指控丈夫與林女妨害婚姻,但法官認為,「叫床聲」不足以證明被告兩人發生性行為,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3月間,紀姓婦人懷疑丈夫與林姓女子有染,與兒子會同轄區員警到林女住處抓姦,她們隔著房門就聽到林女發出男女交歡的呻吟,準備強行進入,其夫卻用身體擋住房門,雙方僵持數分鐘,在警方要求下,紀婦等人得以順利進入房間,當時其夫身著內褲,林女則衣衫不整的躲在廁所。

紀姓婦人一氣之下,指控丈夫與林女通姦,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不過,其夫辯稱,當時林女在幫他刮砂,兩人打情罵俏嬉鬧才發出叫聲,並無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為,萬姓男子與林姓女子衣衫不整親密處於一室,確實有不尋常的男女關係,兩人辯解也有違常理,但光靠「叫床聲」不足以證明兩人有姦淫性行為,全案也未查扣有擦拭分泌物與保險套等證據,無法證實兩人有通姦行為,判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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