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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拒行房夫外遇 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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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拒行房夫外遇 判離
蘋果日報 2008/09/10
【郭芷余╱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主張妻子考上公務員後便瞧不起他,又拒絕行房十多年,甚至寫信罵他和公婆,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敗訴。上訴二審後,陳妻也提出離婚請求,並拿出丈夫與其他女人偷情的電子郵件,表示她才是受害者。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這段婚姻破裂雙方都須負責,昨判准兩人離婚。
男須付扶養費
陳男向法官表示,結褵二十六年的妻子十幾年前考上公務員後,便視夫妻感情如敝屣,又每天與女兒同睡,藉故不與他行房,三年前甚至還寫了十四頁的信寄給公婆和小姑,批判公婆和他。
但陳妻認為,丈夫自己外遇不養家,還藉詞離婚,於是也拿出丈夫與其他女人偷情的電子郵件訴離,內容寫著「真受不了你的調情,僅是摸ㄋㄟㄋㄟ都這麼舒服……」等,詳實記錄陳男與婚外情對象認識、出遊、接吻、摟腰,甚至發生親密關係的露骨過程。陳妻表示,還在丈夫公事包內發現保險套,根本就是另結新歡,才消極不與她行房。
合議庭調查發現,陳男外遇和陳妻寫信罵公婆,都讓婚姻關係惡化,因此判決離婚,且陳男必須給付女兒的扶養費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