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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情婦乳房硬塊 妻控夫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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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情婦乳房硬塊 妻控夫通姦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8.07.22
台北縣劉姓婦人在家中發現車商丈夫寫給公司蔡姓女業務員的曖昧書信,還帶著3名女兒跟蹤丈夫,發現他在蔡女家過夜,她以丈夫知道蔡女乳房有硬塊、向友人抱怨她不會生兒子等理由提起通姦告訴,但因沒「抓姦在床」,刑事獲不起訴,民事求償百萬元也遭駁回,她還得負擔訴訟費用1萬900元。
劉姓婦人指出,94年發現丈夫情書,發現丈夫與蔡女有密集通聯,彼此還在電話中以老公、老婆相稱。她還發現,丈夫在汐止市買了一間公寓給蔡女,丈夫知道蔡女乳房有硬塊,車輛買賣款使用蔡女帳戶,彼此關係密切。
劉姓婦人說,她發現丈夫外遇後兩度帶著3名女兒到蔡女住處,一次聽到丈夫在蔡女家的聲音,另一次發現丈夫的車停在蔡女所住社區一夜。她說丈夫曾向友人說她不會生兒子才和蔡女在一起。劉姓婦人控告蔡姓女子妨害家庭,95年獲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她聲請再議遭駁回。她再提民事損害賠償一百萬元告訴。
但士林地院認為,就算劉姓婦人的丈夫買房子給蔡女,知道蔡女乳房有硬塊,也無法推論有姦淫行為。